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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_一起来了解下吧 每日快讯

2023-04-06 16:29:25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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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都市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和建设的实施规模,按照《大都市道路和建筑畅通规划标准》(以下简称《畅通规划标准》)第五章执行。

2.公共建筑出入口和高层、高层房间设置台阶时,必须设置轮椅坡道和扶手。匝道的坡度和宽度、岔路坡下匝道的高度和度长应符合畅通规划标准第7.2.4条和第7.2.5条的划定。


(相关资料图)

3.建筑物入口处轮椅通道平台的最小宽度应符合《无障碍规划标准》第7.1.3条的规定。

4.大型公共建筑轮椅使用者的走道最小宽度≥1.80m,中小型公共建筑≥1.50m,居住建筑≥ 1.20m。残疾人门应符合《无障碍规划标准》第7.4.1条的规定。

6.有电梯的群体建筑、高层、高层房间、公寓楼必须配备无障碍电梯。

7.公共厕所和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备应与平面图要求分开,符合《无障碍平面图标准》第7.8.1条和第7.8.2条的划定。

8.有大厅的公共建筑应该有轮椅座位。...

9.有客房的公共建筑应配备无障碍客房,其设备和规划要求应符合无障碍规划标准第7.10.1条的定义。

GB 50763-2012是畅通规划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本量表的详细编号和标题为:GB 50763-2012无障碍规划标准。

该量表的重要内容如下: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和文物保护建筑等。每个城市都将被建造、重建和扩建。

本标准未涉及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无障碍建筑实例或平面图,应按本标准中类似实例的要求执行。道路和公共服务设备应按此标准执行。

《大都市与建筑无障碍规划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残疾人卫生间脸盆的高度。在比例尺图集《无障碍设备》中,残疾人厕所离地800mm。这和常规卫生间的脸盆高度没什么区别。其实800 mm是个别课桌的高度,坐轮椅的残疾人可以变形。有的市民建的厕所,台面不到800 mm的脸盆,是为了方便孩子而设置的。

(1)在所有公共建筑的入口处设置坡道代替台阶,坡度不小于1/12。如果有前提,更好设置畅通无阻的导入;

(2)在人们经常为其收支买单的地方设置盲道,在有利于人们辨别的路口设置音响设备;

(3)门的净空走廊宽度应大于0.8m如果门是扭曲的,应单独设置残疾人入口;

(4)所有已建走廊的净空宽度应大于1.3m

(5)公共厕所应配有带扶手的座式厕所,门隔离应关闭或推拉,保证内空间方便轮椅进出;

(6)电梯入口宽度应大于0.8m..

《建立无障碍环境条例》是为创造无障碍环境和确保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而颁布的法律。社区事业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密切相关。《条例》对进步和无障碍社区的服务水平定义如下:

一是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要逐步完善,具有畅通无阻的服务效果;

二是地方各级国家机关要逐步完善报警、医疗救护等紧急呼叫系统。以便残疾人可以向社会其他成员求助;

三是县级以上地方国家机关可以对需要改造畅通设备的贫困家庭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推荐部分要为残障人士加入推荐提供便利,为视障人士提供盲文投票。

尺度1:盲道的位置和方向应便于视障者安全行走,以顺利实现无障碍设备。

尺度二:铺设盲道要继续,避开树木、电线杆、井盖等障碍物。其他设备不得占用盲道。

尺度3:盲道应设在人行道与绿化带外墙之间250mm-600mm的距离。

关于建立畅通情况的规定

之一章总则

之一条为了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与社会其他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方便残疾人和其他社会成员独立、安全地使用通道、支付相关建筑费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和获得社区服务而开展的设施运动。

第三条畅通情况的建立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遵循适用、可行和普遍受益的标准。

第4条(畅通建设发展计画之组织制定及实施)县级以上国家主管机关,应负责畅通建设发展计画之组织制定及实施。

无障碍的建立和发展计划应纳入社会结构的观点,如残疾人的结构。

畅通无阻的建立和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世界范围内建筑无障碍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建筑无障碍设备标准,停止对无障碍设备设置的监督审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畅通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采用无障碍总体规划技术和产品,促进残疾人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和推广。

第七条国家倡导无障碍环境建设理念,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物资、捐赠和志愿服务。

第八条对在无障碍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非限制设备的建立

第九条城镇、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住宅建设和居住区的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设置标准。

县、村的建立和发展应逐步达到畅通无阻的设备建立标准。

第十条无障碍设备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的无障碍设备应与周围的无障碍设备连接。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应当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规划,对城镇已建成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和居住区进行建设和实施。

畅通设备的改造由所有者或管理者承担。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应当优先安排下列机构和场合停止畅通设备的改造:

特殊教育、康复、社会福利等机构;

(2)国家建设公共服务场所;

(三)文明、体育、医疗卫生单位的公共服务场合;

(4)交通、金融、邮政、贸易、观光等公共服务场合。

第十三条大都市重要路线、重要商贸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应当根据规模配备无障碍设备,人行道交通信号设备应当逐步完善并具有无障碍服务效果,满足残疾人和其他社会成员的需求。

第十四条中型公共场所大都市区停车位和大型居住区停车位应当按照无障碍设备规模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

无障碍停车位是为身体残疾者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辆预留的。

第十五条民航客机、[/K0/]、旅游列车、客船、公共汽车、地铁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满足无障碍设备的要求。部分主管应制定畅通无阻的公共交通技术规模,并确认达标期限。

第十六条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第十七条畅通设备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保护畅通设备,并在设备出现故障、损坏或缺陷时及时进行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三章畅通的信息交流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应当将信息交流畅通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采取措施促进信息交流畅通。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及其有关部门公布主机关信息和残疾人相关信息时,应当发明前置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笔墨提醒等信息交流服务。

第二十条在国家举办的辍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布斯考试中,应当为视力障碍者提供盲文试卷和电子试卷,或许可以在任务人员的帮助下进行。

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机关设立的电视台,应当发明在播放电视节目和播放手语新闻节目时提供字幕的前提,每周至少一次。

公开发表的已完成的影视录像应配有字幕。

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机关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立视障人士阅览室,提供盲文书籍和有声读物。其他图书馆建筑应逐步设立视障人士阅览室。

第二十三条残疾人网站应当符合无障碍网站规划规模,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机关网站和机关公益性体育网站应当逐步符合无障碍网站规划规模。

第二十四条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发明场所,提供语音墨迹提醒、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停止对员工进行无障碍服务技能的培训。

第二十五条在有听力残疾人参加的公共场所举办体育活动时,举办者应当提供字幕或者手语服务。

第二十六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电子支付服务时应当发明前提,为有需求的听力语言残疾人提供笔墨信息服务,为有需求的视力残疾人提供语音信息服务。

电信制造商应该提供能够与畅通无阻的信息交换服务连接的技能和产品。

第四章自由社区服务

第二十七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当逐步完善和畅通,为残疾人和其他社会成员参与社区生活提供便利。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逐步完善报警、医疗救护等紧急呼叫系统。方便残疾人向社会其他成员呼救。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国家机关可以对需要改造畅通设备的贫困家庭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条推荐部分应当为残疾人加入推荐提供便利,并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盲文选票。

第五章执法义务

第三十一条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住宅建设和居住区不符合无障碍设施设置标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可以乘坐的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占用无障碍停车位,影响肢体残疾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无障碍设备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对无障碍设备进行实时遮挡或者修复,导致无法正常应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修复;如果使用者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畅通设备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赔偿义务。

第三十四条。对无障碍设置部分任务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因私枉法的,依法给予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大都市地区的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断头路、人行隧道应设置盲道,人行天桥、人行隧道、人行横道、重要公交车站应设置警示盲道。

1.盲道铺设的位置和偏向应便于视障者安全行走,以达到设备畅通无阻。

2:铺设盲道应延续,避开树木、电线杆、电缆、树洞、井盖等障碍物。、等设备不应占用盲道;

3.盲道宜设在距人行道外墙、花台、绿化带250 ~ 600 mm处;

4.人行道内侧距树洞250 ~ 600 mm处可设置盲道;如果道路上没有孔洞,盲道与垂直缘石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5.在盲道拐角处应设置警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盲道宽度;

6:公交车站沿人行道、分区设置警示盲道,宽度300 ~ 600 mm,间距250 ~ 500mm来自路缘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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