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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_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散布虚假金融信息 天天微速讯

2023-04-04 10:49:26来源:互联网  

哈喽小伙伴们 ,今天给大家科普一个小知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的都会接触到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_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散布虚假金融信息 方面的一些说法,有的小伙伴还不是很了解,今天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关于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_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散布虚假金融信息 的相关内容。


【资料图】

金融业信息管理条例(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传播虚假金融信息)

2018年12月26日,国家优优资源网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如下:

之一条为了加强金融信息服务内容管理,提高金融信息服务质量,促进金融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安全法》,制定本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的通知》。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融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金融信息服务,是指向从事金融分析、金融交易、金融决策或其他金融活动的用户提供可能影响金融市场的信息和/或金融数据的服务。这项服务不同于通讯社服务。

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金融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金融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和执法。

第四条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合法特许经营或者应当备案的金融业务的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相应资质,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建立信息内容审核、信息数据保存、信息安全保障、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标准。

第六条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准确标明信息来源,确保文字、图像、视频、音频等形式的金融信息来源可追溯。

第七条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备相关专业人员,负责金融信息内容的审核,确保金融信息真实、客观、合法。

第八条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 *** 、复制、发布或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传播虚假金融信息,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二)扭曲国家财政货币政策和金融管理政策,扰乱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的;

(三)教唆他人实施商业欺诈或者经济犯罪,造成社会影响的;

(四)虚构证券、基金、期货、外汇等金融市场事件或者新闻的;

(五)宣传有关主管部门禁止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接受用户监督,设立便捷投诉窗口,及时妥善处理投诉,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十条金融信息服务用户发现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金融信息含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内容的,可以向国家或者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报。

第十一条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含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禁止使用和停止传播,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相关信息,保存完整记录,并向国家或者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

第十二条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金融之友和优秀资源网上信息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三条金融信息服务使用者向社会传播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金融信息含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内容的,由国家或者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及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国家或者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职责进行约谈、公开谴责、责令改正并纳入失信名单;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国家或者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与相关主管部门建立金融信息服务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联合惩戒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鼓励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制定服务标准,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金融信息服务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2018年12月26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条例》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请介绍一下《条例》出台的背景?

答:2009年以来,根据《外国机构在华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有关部门对外国机构在华提供金融信息服务实施许可管理。近年来,国内金融信息服务机构也在快速发展。一些机构内容松懈,炒作金融市场风险,发布敏感市场信息,扭曲金融监管政策,对经济金融稳定造成影响,亟待规范。金融服务在提高金融业水平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加强金融信息服务管理,提高金融信息服务质量,促进金融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制定《金融信息服务管理条例》。

2.金融信息服务的概念是如何定义的?

答:《规定》明确指出,金融信息服务是向从事金融分析、金融交易、金融决策或者其他金融活动的用户提供可能影响金融市场的信息和/或金融数据的服务。这项服务不同于通讯社服务。这一概念延续了2009年《外国机构在华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制定,而这一定义是由中国、美国、中欧、中国和加拿大在世贸组织框架下协商确定的,已实施多年,并被各方普遍接受。

3.《条例》的定位是什么?

答:《规定》是规范性文件,重点是内容管理,主要是对金融信息服务机构的信息内容和相关行为做出具体要求。

金融服务不同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其主要服务对象是机构和特定投资者,即“特定用户”,而不是大众。金融服务主要提供包括信息和数据在内的金融信息服务,而不是直接提供存贷款、证券交易、保险购买、基金交易、债券交易、外汇交易等金融服务。

4.金融信息服务机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和金融业务需要申请许可吗?

答:《规定》明确,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法定特许经营或者应当备案的金融业务,应当取得相应资质,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5.金融信息服务和互联网是什么关系?

答:金融信息服务通过各种通信方式传递金融信息,从纸质资料到 *** 线,再到互联网。根据不同的情况,会选择最有利的传输方式。因此,互联网只是金融信息服务中信息传递的方式之一。

6.《条例》与《外国机构在华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什么关系?

答:《外国机构在华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一部部门规章,对外国机构在华提供金融信息服务进行规范。许可管理是其显著特点。《规定》是规范性文件,重点是对金融信息服务机构的内容管理和行为管理,部分条款是对《外国机构在华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细化。《规定》的颁布不影响《外国机构在华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法律效力,两者并行不悖,相辅相成。

七。《规定》对金融信息服务的信息内容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规定》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基础上,明确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 *** 、复制、发布、传播下列内容的信息:传播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虚假金融信息;扭曲国家财政货币政策和金融管理政策,扰乱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教唆他人实施商业欺诈或者经济犯罪,造成社会影响的;虚构证券、基金、期货、外汇等金融市场事件或者新闻;宣传有关主管部门禁止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内容。

8.《条例》规定了哪些处罚?

答:《规定》明确,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国家或者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职责进行约谈、公开谴责、责令改正并纳入失信名单;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国家或者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强调,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与相关主管部门建立金融信息服务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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